竹山“澄清正名”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

2022-05-09 10:02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陈兴云

  今日竹山网消息 “经我们调查核实,关于反映耿某用自己亲戚承包工程且未结清工程款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县纪委予以澄清……”4月25日,在竹山县 城关 镇党委会上,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为受到不实举报的耿某召开澄清正名通报会。

  近年来,竹山县纪委监委坚持“ 查诬 ”“澄清”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把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列为重点工作,在查明举报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予以澄清正名,打消思想顾虑。同时,针对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处理,消除影响,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让实干者轻装上阵,担当作为。

  “在县纪委调查时,虽然我心里很坦然,但在调查期间我能明显感受到旁人的闲言碎语和异样眼光, 让我心理产生了 莫名的压力。”会后,耿某激动地说,“没想到县纪委会专门为我澄清事实,我心里敞亮多了,今后,我会把组织的撑腰鼓劲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

  为确保澄清正名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县纪委监委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流程图、拟定工作方案和文书模板,规范请示报批程序、适用范围,确保澄清正名行为有序开展,实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有机统一,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群众监督环境。今年以来,该县已为8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不让干部背着包袱干工作。我们将旗帜鲜明为实干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该县将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推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通过现场澄清、书面澄清、通报澄清、媒体澄清等方式,坚持惩戒、教育、预防一体推进,加大对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者撑腰,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

 (袁海成 方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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