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关于在县城区开展春季市容环境秩序整治的通告

2022-02-23 15:08   竹山融媒体中心   陈兴云

竹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在县城区开展春季市容环境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和谐美丽城市环境,按照2022年第一次政府常务会工作部署及常态化创文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县城区开展春季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县城核心区。

  三、整治内容

  (一)占道经营整治

1.结合划行规市工作,加大对马路市场、露天洗车、活禽宰杀、占道修车(卖车)、废旧物品回收、露天烧烤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巡查整治力度;禁止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遮阳棚伞,临街商铺不得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摆放物品;严禁在人行道、盲道设置影响行人通行的广告牌、灯箱、隔离桩、栏杆、花盆等障碍物;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未经审批私自设立户外牌匾广告标志,违者将集中清理或上限处罚。

2.严禁乱贴、乱画、乱摆、乱挂等不文明行为。严禁在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乱贴小广告、随意涂鸦,保持城市墙面干净整洁,违者将曝光或处罚款。

  (二)人行道停车整治

1.严禁沿街单位、商户门外私划停车泊位、私设地桩地锁及其它障碍物;

2.城区内人行道所有机动车必须按位、按线、按向、规范停放,严禁在禁停区域停放,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占压人行道、盲道;

  (三)环境卫生整治

1.重点对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临时菜场、城区周边、广场游园等区域卫生死角进行拉网式清理,清除地表存量垃圾,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开展城区卫生清洁行动,采取高压冲洗、机扫一体、人工配合的保洁作业模式,对城区主次干道、交通设施、环卫设施、公厕、广场游园设施进行全面清洗。

3.严禁渣土车辆带泥上路,严格密封运输,不得沿街遗撒。

  (四)开展乱搭乱建整治

联合城关镇、潘口乡对莲花村、小漩村、高速路沿线及县城周边区域乱搭乱建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四、整治要求

城区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积极支持综合整治工作,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的,本机关将依法暂扣违规物品和工具,并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置;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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