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执法主体:竹山县民政局
执法类别:民政
执法区域:十堰市竹山县
执法岗位:殡葬、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
办公地址: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9号
监督电话:0719-4225439
主要执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志愿服务条例》等。
二、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1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2021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2021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2021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1年竹山县民政局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持法治民政,以法行政,全年累计执行行政给付8宗给付资金1.47亿元,保障5.33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具体情况:1.农村低保17643人6387.4万元;2.城市低保599人341.1万元;3.城乡特困供养人员5410人4837.14万元;4.实施临时救助5119人次841.12万元;5.残疾人补贴15477人次1621.62万元;6.高龄补贴7921人513.832万元;7.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964人58.726万元;8.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7人137.34万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行政确认2889宗,其中结婚1626宗、离婚448宗、补办结婚815宗。
三、2021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2021年3月中旬,对21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竹山县民政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