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诉前调解“加速度”助力营商环境

2021-12-30 11:26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岳文静

今日竹山网消息 本以为到法院起诉,费时费钱费事,没想到只跑了一趟一分钱没花事情就解决了!”近日,竹山法院采取诉前调解方式,花费2个小时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汤某连连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汤某购买商铺后,与被告某企业管理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书》,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后被告某企业管理公司没有按期支付房租,原告汤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承担支付房租及逾期违约金的民事责任。立案庭承办法官了解上述情况后,建议汤某走诉前调解,该调解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且耗时短,如果诉前调解不成功,再立案受理,汤某表示同意。承办法官随后向其送达《委托调解告知书》,同步向竹山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出《委托调解通知书》并移送起诉材料。我院派驻调委会员额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协助指导调解员立即通知涉案公司前来县综治中心一同调解。经过派驻法官、调解员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企业管理公司与汤某的租赁关系终止;某企业管理公司和另一涉案企业于2021年11月30日前共同支付汤某租金45718元(已扣减2020年疫情期间三个月租金6531元);汤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至此,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未花费任何诉讼费用,历时仅2个小时调解成功,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今年以来,竹山法院主动同竹山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建立调解前置机制,在立案前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向其送达《委托调解告知书》,同步向竹山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出《委托调解通知书》并移送起诉材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未能在期限内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调解的,由调委会将相关调解材料移交法院,由法院依法办理立案手续。

2021年1至11月,县法院共向竹山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派、委托调解案件1123件,已调解成功579件,司法确认526件,将解纷工作关口前移,帮群众减负,为办案增效,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获得当事人诸多好评。 (陈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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