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期,竹山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通盘考虑在建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建议当事人变更诉中保全措施,有力的确保了乡村振兴项目顺利推进,促进了全国特色运动小镇建设。
2018年9月,王某与某体育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由王某垫资并负责该体育公司竹山分公司业务。2021年5月,双方签订终止协议,约定王某退出此项目的合作,改由某体育公司单方经营,双方核定王某前期投入的资金60万元和应分得的利润130万元,由某体育公司分两期支付,后该公司未按期支付,引发诉讼。
诉讼过程中,王某于2021年7月申请法院冻结被告某体育公司竹山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00万元。承办法官收到诉讼保全申请书后,带领干警到分公司实地进行走访,并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评估中调查发现体育公司承包建设的由其竹山分公司具体实施的竹山县上庸镇南坝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建设施工,建设单位竹山县上庸镇人民政府前期拨付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税款等,一旦冻结分公司的银行存款,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碍工程项目的正常推进,且存在工人工资兑付不能而引起的信访风险。
在综合评估案件并分析利弊后,承办法官向王某送达《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结果告知书》,建议王某变更保全措施为扣留某体育公司应从建设业主单位领取的工程款200万元。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后,王某听取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变更了保全措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承办法官以“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抓手,在不损害申请人利益的前提下,建议申请人优先采取既方便执行且对被申请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变更,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措施对某体育公司竹山分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真正实现了案件处理的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陈雅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