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医疗保障局执法基本信息

2021-11-05 15:40   竹山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一、执法主体

名称:竹山县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股(医药服务和价格股)。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资格的审核认定、退出及备案工作,组织医保服务协议拟订、签约工作。推进、指导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拟订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开展药品、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待遇保障股。负责落实上级医疗、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相关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核定管理办法,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市和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负责乡镇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规划财务和基金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机关经费和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拟订医保基金年度总额控制付费方案。负责基金账务、财务报表汇总、分析、上报等相关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调剂金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做好医疗保障财务管理、财务统计报表及相关业务工作。推进全县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构编制

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7名,暂保留过渡工勤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设置;股级职数4名。

党组成员职责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毛明辉:主持县医保局党组及行政全面工作。联系城关镇医保服务站。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谌德贵: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统战(民族宗教)、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人事、目标考核、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文书档案管理、招商引资、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股,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秦古镇、竹坪乡、得胜镇、大庙乡医保服务站。

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勇:协助局长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工作的落实。分管医药服务和价格股。联系官渡镇、柳林乡医保服务站。

副局长、党组成员程辉:协助局长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业务经办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局长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及大厅医保服务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医保参保登记、核定和医保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结算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协助基金筹集工作。分管待遇保障股,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居民股、职工股、救助股。联系潘口乡、楼台乡、双台乡、深河乡医保服务站。

党组成员吴诗菊:协助局长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基金和离休、乙残等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的拨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管、监督审计、违规违法查处等工作;主持工会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和基金管理股,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股、稽核股。联系麻家渡镇、宝丰镇、擂鼓镇医保服务站。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陈茂林:负责信息统计工作,分管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信息股。联系文峰乡、上庸镇、溢水镇医保服务站。

执法区域:竹山县

办公地点: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东区10楼、11楼

咨询监督电话:0719-4229717

二、主要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文书样式、政务服务事项等

http://zwfw.hubei.gov.cn/s/web/zwgk/qzqd.html

三、执法人员身份信息

竹山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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