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事项
案件名称 |
竹山县宏桥商务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竹卫公罚〔2021〕17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
竹山县宏桥商务宾馆 (刘波) |
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宏发小区6号楼2单元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20323MA4E01MR0M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刘波 |
违法事实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的刘某、王某菊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1年10月14日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