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2021〕02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下3家个体诊所已被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附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9日
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2021〕02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下3家个体诊所已被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附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