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从县卫健局人口规划和家庭发展股获悉,我县首家托育机构在国家卫健委网站完成备案登记,竹山县卫健局向竹山县亲贝托育中心发放了我县第一张《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托育机构是国家鼓励二胎政策的新型服务产业,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国家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规范发展多种新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四部门于2019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举办托育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内已登记托育机构的备案”。
托育机构备案需要在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完成,标准高、要求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婴幼儿的关爱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视。
据悉,备案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有完成了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的托育机构才是合法有效的。目前我县完成此项工作的仅有亲贝托育中心一家。(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