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竹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余龙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院长;
侯小丽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检察长(须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和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同意接受:
何垚辰同志辞去竹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须报竹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索明全同志辞去竹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须报竹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汪朝晖同志辞去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须报竹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