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竹山县供电公司关于原部分用电客户公示说明

2021-09-07 17:01   竹山融媒体中心   岳文静

尊敬的竹山县用电客户:

  原已进行电力缴费账户销户有预留电费部分客户,经所属供电所多方联系,未找到这部分客户,现对这部分客户根据原住址、原用电客户名称、原用电客户编号、原用电所属供电所进行公示。请看到公示相关客户持身份证、银行卡到所属供电所,经核实一致后办理退费手续,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未办理手续客户视为自动放弃,其预留电费国网竹山县供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销户用户明细表.xls



国网竹山县供电公司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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