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规〔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将竹山县2021年符合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竹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地址:竹山县教育局10楼1006室、电话:0719-4220101。
竹山县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