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事项:竹卫水罚〔2021〕3号

2021-08-13 09:29   竹山融媒体中心   陈兴云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事项

 

案件名称

    竹山县宝丰镇西河牛头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从事集中式供水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竹卫水罚〔2021〕3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竹山县宝丰镇西河牛头山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冯志伟)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宝丰镇新河村二组

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23MA4903MX0E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冯志伟

违法事实

2021年07月13日,我局卫生监督员向竹山县宝丰镇西河牛头山自来水厂有限公司送达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检测报告》,经检测该单位出厂水浑浊度为1.2/NTU(标准值:≤1/NTU),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1-08 -12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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