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促进全县建筑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公示

2021-08-12 08:39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建筑业市场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确保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经过前期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关于促进全县建筑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确保意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建议。敬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1年9月11日前向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联系人:付强  电话:13872763062


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1日


关于促进全县建筑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县建筑业市场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实现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本县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建筑企业强强联手组建联合体,参与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综合管廊、城市绿化等)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体的PPP、EPC等项目建设;鼓励外地建筑企业与我县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交通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市场占有率。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建筑业企业财务管理。对在县外承包工程,在县外未办理分公司的,对企业应在县外预缴2%而回竹山缴纳税收,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在县外办理了分公司,对企业应在县外缴纳税款的,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鼓励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承建工程;对选择建筑业产值纳入我县统计的建筑业企业承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按该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额的1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交通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简化优化小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2018]5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将政府性投资施工(含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土地治理、农业开发、环境保护等)估算价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采取政府采购简易程序进行发包,减少招标环节费用,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避免税源流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建筑企业倍增奖励计划。支持建筑企业“入规”、资质升级和增项,引导向交通、水利、钢构、环保、桥梁等特色专业企业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主体突出多元发展的经营格局。对县内“入规”建筑企业成立集团公司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内“入规”建筑企业由三级资质升为二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二级资质升为一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入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5万元,并优先参与县内重大项目。针对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的缺项条件,各部门采取合规措施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

五、建立优质工程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对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十堰市建设优质工程(武当杯)的我县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个项目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

六、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筑企业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工程项目,可凭施工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应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正常运行。大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采取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考虑在企业做出承诺后减免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切实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监管组、驻竹各银行金融机构、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支持人才培养和加大对建筑业人才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引进,在放宽落户条件、提供住房保障、帮助子女就业等方面给予切实支持。鼓励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深化建筑行业产学研融合发展,在竹山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建设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每年对全县建筑行业产业工人培训不少于2000人。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排,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建筑企业优先就近招用本地农民工,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人员。对建筑业企业招用的工人按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的,由人社部门按政策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才服务中心)

八、规范招标文件设置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推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和综合最优合理价格中标,坚决遏制低于工程成本价中标的恶意竞争行为。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企业资质和项目人员条件设置以满足拟招标项目建设基本需求为标准,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等企业基本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加分条件;行业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把关。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代理机构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市场行为。成立中介超市,将本地代理机构和进入竹山建筑市场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中介超市,全县招投标工作必须通过中介超市进行,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对扰乱招投标市场的建筑企业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风清气正。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代理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在我县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九、建立健全联系服务机制。通过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商会等渠道,加强县领导与建筑企业联系,对县内建筑行业“入规”企业,每家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对口联系,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做好政策宣传,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掌握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协调解决。每年县领导到建筑企业调研、现场办公不少于2次,鼓励企业负责人主动与县领导联系、沟通,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经济形势分析会、听取意见建议等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住建局)

十、积极推进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实行信用化管理,对诚实守信的建筑业企业在评先创优、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承诺制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失信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围标串标扰乱市场秩序、拖欠农民工工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等严重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推送至省信用平台,各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主动修复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