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核心城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的通知

2021-08-05 11:02   竹山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城关镇、潘口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县直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在核心城区全面禁止活禽(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交易及宰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心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禁止范围:东至桥东东坡湾、西至轻土坝桥头、南至霍河桥、北至庸都隧道。

二、从即日起,核心城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及背街小巷个体经营户,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

三、实行活禽“集中宰杀、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所有家禽应当到符合条件的屠宰场所集中宰杀,经营活动中应使用白条禽产品。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依法对核心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市场严格监管,对违规行为及时严厉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取缔各类市场内活禽交易及宰杀,依法查处活禽交易及宰杀行为。县行政审批局严格把关活禽交易办证受理业务,对在城区内新办理活禽交易的一律不再受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家禽产地检疫,强化集中屠宰场检疫监管。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各类市场外活禽交易管理,严禁大街小巷经营活禽行为。县商务部门履行农贸市场管理服务职能,积极有序引导从事活禽交易及宰杀的商户转型、改行。县交通运输部门对违规运输活禽至核心城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城关镇和潘口乡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将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县融媒体中心加强对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五、相关村(社区)要宣传教育广大市民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增强公共卫生安全自觉,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食用经定点屠宰、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冰鲜产品。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