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爱唯美美容养生馆从事美容服务在岗从业人员未出示有效健康证明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竹卫公罚〔2021〕13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
爱唯美美容养生馆(郑平) |
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官渡镇宝山路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20323MA49WM47XQ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郑平 |
违法事实 |
该店从事美容服务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郑平等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1-07-27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