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上庸镇南坝蔬菜专业合作社等35家农专(见附件):
经查,你单位因2020年度未年报,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竹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竹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异常名录名单(企业)
2021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农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1).docx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