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泰福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见附件):
经查,你单位因2020年度未年报,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竹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竹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异常名录名单(企业)
2021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1).docx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