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人数的摸底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46   竹山融媒体中心   陈兴云

乡镇妇联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下,2021全国妇联继续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两癌”救助项目,原“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更名为“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实施每人一万元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目前,全国妇联与财政部正在修订新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后将启动申报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结合我实际,现请各地开展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人数的摸底工作,7月20日前完成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低收入妇女。已经享受过1万元救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

“十四五”期间全国妇联将以下低收入妇女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即: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中的“两癌”患病妇女。

二、开展患病妇女摸底工作

(一)村妇联负责收集汇总待救助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妇联。

(二)县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摸清本地区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人数,核实待救助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患病妇女摸底名单,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级妇联、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公章,做好救助申报准备工作。

(三)各乡镇应严格把关,据实填报,于7月20日前完成当地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人数的摸底工作并将个人情况表及汇总表报妇联办公室

联系人:肖雾涵 0719-4225233

邮箱:296212695@qq.com

附件:1.乡镇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个人情况

2.乡镇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情况汇总信息表

 

竹山县妇女联合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1

XX镇(乡)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个人情况

个人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


  


患病名称


患病程度


是否农村户籍


  


文化程度


就业情况


婚姻状况


子女状况


人均纯收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贫困状况


医院基本信息

确诊医院


确诊时间


医院级别


确诊医院电话


医院地址


救助基本信息

是否参加新农合


实际治疗经费


新农合报销比例


报销金额(元)


是否受到救助


救助资金来源


救助金额


救助时间


注:1、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低收入妇女已救助对象不得重复上报;

2、患病名称:宫颈癌、乳腺癌;

3、患病程度:宫颈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

4、农村低收入妇女: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妇女

5、困难状况:由当地所在地可证明其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

6、上报时间:2021年7月20日前。


附件2

        乡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情况总信息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患病名称程度

联系方式

确诊医院

治疗费用(万元)

报销金额(万元)

困难状况

联系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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