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备案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82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2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光伏扶贫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0号),结合《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县2021年统筹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案的通知》(竹政发〔2021〕7号),现将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备案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年中央和省级共下达我县衔接资金244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0127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296万元。
二、备案明细
1.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4500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693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807万元。
2.巩固脱贫产业11682万元。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茶园管护,发展香菇产业,小额贷款贴息等。
3.就业帮扶2227万元。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雨露计划,就业技能培训,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等。
4.脱贫村巩固提升2525万元。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产业基础设施提升,产业后续长期培育,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等。
5.光伏产业3489万元。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光伏扶贫补助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与竹山县乡村振兴局联系反馈,联系人:黄志城,联系方式4226585,15971872317。
附件:竹山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备案表
竹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