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竹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2021-06-07 09:18   竹山融媒体中心   袁帅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全县2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情况予以公布。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严格规范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工程建设审批程序,确保文物安全。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宣传引导村委(社区)、企业、群众树立珍惜文物、保护文物的理念,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城乡发展建设的关系,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将文物资源的传承利用同乡村振兴、党史学习教育等相结合,努力把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区域发展优势,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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