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竹山县城关镇审美造型理发店从事理发服务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案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竹卫公罚〔2021〕5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
竹山县城关镇审美造型理发店(高某) |
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西关街20-9(原黄道街)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20323MA4AU63H15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高某 |
违法事实 |
2021年04月29日,我局卫生监督员对竹山县城关镇审美造型理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理发服务,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剪刀、推子、梳子,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1-06-02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