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曹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竹市监处〔2021〕7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曹某某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健原劲”牌滋补酒58件(24瓶/件)另11瓶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1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