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一号)
2021年4月28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竹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免去:
金智勇同志的竹山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第二号)
2021年4月28日,根据县长陈建平同志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竹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刘忠志同志为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德彬同志的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第三号)
2021年4月28日,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索明全同志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竹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任命:
郑飞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白泉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宝丰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猛同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双台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张白泉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双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