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竹山县委、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的决定》文件要求,持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县创文指挥部的决定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城区家养犬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实施工作,提升常态化创建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疫苗接种时间:城区所有养犬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每周的周五至周日到畜牧主管部门指定的犬只疫苗接种地点实施接种疫苗,接种费用自理。
二、疫苗接种地点:城区设两个接种点,一是城东施洋路7—1号(堵河一桥桥头)瑞雪兽药动物诊疗一店,联系电话:4230387;二是城西人民路252号(畜牧家属院)瑞雪兽药动物诊疗二店,联系电话:15571978388。
三、疫苗接种机构要认真做好家养犬接种登记和发证工作,家犬饲养人凭免疫接种证明到城关镇水陆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竹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