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会计中介市场营商环境,是各级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道新课题。针对各级各地情况不同,做法各异,尚无经验可资借鉴的现状。为达到既规范管理、又优化会计中介市场营商环境的目的,竹山县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委托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独创出台了“十条”规定,印发全县执行。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主要包括:
一是全面落实取消会计证的政策。用人单位在招录或人员考核中,无需本人提供会计资格证等证明;
二是开放会计就业准入政策门槛。会计人员就业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或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即可,除按职称定薪酬的用人单位外,无需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件等证明;
三是放宽会计中介机构执业机制。会计中介机构在本县辖区内开展财会咨询、代理记账、招投标等活动中的会计资质认定,凭《企业营业执照》和《委托代理记账许可证》即可,其负责人无需提供具有会计师的职称等证明;
四是简化会计专业知识认定要素。具有下列要件之一者,即可认定具有会计专业知识,不得歧视:①学历教育是财会专业;②坚持参加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③参加全县会计业务培训;④具有3年以上会计从业经历。
五是建立会计中介机构公示制度。县财政部门依法实施备案管理,对资质合格的会计中介机构,予以公示;
六是突出会计市场持证经营。会计中介机构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委托代理记账许可证》;
七是注重会计执业诚信原则。被司法诉讼、金融等方面列入失信名单的会计中介机构或会计人员,尚未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慎用;
八是保密违章处理规定。会计中介机构或会计人员,未经授权泄露客户财务信息或其它工作秘密的,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九是代理费用核销规定。购买社会第三方或会计中介机构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的单位,应当核查代理行为是否合规合法,对不合规不合法的执业行为,其代理费用不得批准核销;
十是明确监管职责。县财政部门和县市场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截止到2021年3月,全县注册代理机构达到13家,共计代理小微企业、合作社21700多家,代理行政事业单位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