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审批实施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的指导意见》和《十堰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改造成效,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请求县政府一是审批印发《竹山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二是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项目申报、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问题;三是审批各项目改造工程清单,批准开工建设。
专此请示。
2020年3月26日
竹山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代拟稿)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进度,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体系,根据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的指导意见》和《十堰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属地推进、居民主体、先急后缓、建管并举、保护文化”的改造原则,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努力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补齐城市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新的贡献。
改造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县政府主持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工作,县政府确定的业主单位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县级统筹、镇级组织、社区实施、住建部门监督指导的工作机制,明确落实各方责任。
(二)坚持居民自愿原则。纳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应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形成政府、居民和市场多方出资的局面,在改造和后期管理中,重点突出居民共同参与,明确居民共同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三)坚持建管并举原则。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抓好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管和验收等环节,严控工程造价,提高改造质量。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做到改造推进一个,物业管理托管一个,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
(四)坚持先急后缓原则。先规划后建设、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统筹谋划,精心部署。对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改造意愿迫切的小区先行改造。
改造范围
(1)原则上以2000年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
(2)配套设施不全、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安全隐患突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
(3)未来十年内不纳入棚户区改造的住宅小区。
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小区环境及基础配套设施、建筑本体、公共服务设施、小区物业管理及社区治理体系等四大类。
(一)小区环境及基础配套设施。改造更新供水、供电、供气、弱电(通讯、有线电视)、排水、道路、停车设施、消防、安防、环卫设施、路灯、文体活动、绿化美化等项目。与老旧小区相关的周边市政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可视情况一并改造。实施改造前应拆除小区内存在的违章建(构)物。
(二)建筑物本体改造。主要包括建筑物主体结构与部件的加固修缮更新、屋面防水、楼道修缮、楼道照明、单元门禁、立面整治、室内破损管道的更新等项目。在住户同意、建设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鼓励加装电梯。
(三)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可在控制规模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报请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新建物业管理用房、居民活动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建筑,并配套提供一定的居民活动场地和文化体育设施等。
(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及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引导老旧小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后期维护管理长效机制。
改造程序
按照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工作安排和省住建厅通知要求,结合县政府工作部署,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步骤如下:
(一)调查摸底。由县住建局(房管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城关镇对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展开调查,摸清老旧小区的小区个数、面积、户数、楼栋数等基础数据,掌握基础设施缺位和居民需求等情况。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基础调查数据表至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由县政府确定的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落实方案设计、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工作。
1、方案设计与施工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设计单位要在充分征求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深化设计方案,项目的设计、概算经审批同意后按程序组织开展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2、工程实施和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各参建单位要明确项目管理职责,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加大统筹施工进度和工期管理协调力度,把好工程质量关,强化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设计变更、完善建设项目资料管理。
3、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监理、社区、居民代表和参建单位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完成审计结算,做好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等工作。
4、后续管理。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由城关镇、社区及小区居民建立长效管理,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建管并举。
资金筹措和使用
建立“中央政府补助一点、地方政府配套一点,产权单位资助一点,小区业主出资一点”的资金筹集机制。鼓励居民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工作,可通过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个人或单位捐资等渠道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补助资金;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所筹集资金全部进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专户,实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竹山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城关镇政府和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建(房管)局办公。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确定,制定实施计划,按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县政府确定的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广泛征求社区和群众意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创文办负责指导各老旧小区按创文标准完成改造工程,统筹协调违章建筑拆除和网络管线治理。
县住建(房管)局负责将整治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争取项目的申报、资金的争取,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强化业务监督指导。
城关镇政府负责配合项目的实施工作,各社区负责协调参与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县发改局负责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进行立项批复并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
县审计局负责资金审计,安排项目跟踪审计。
县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局负责新增建筑物的规划审批,为小区内违反规划情况的界定提供法律依据。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老旧小区违章搭建进行清理拆除。
县经信局负责统筹各杆线产权单位各负其责对杆线和线路进行迁移改造。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城关派出所负责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治安、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中消防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配合各项目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参于老旧小区改造。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供电管线改造工作,供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供水管线改造工作,各电信运营商负责通讯线路改造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
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代表,参与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改造项目民意协商、方案编制、改造成效和居民满意度,定期开展绩效评价。
(四)总结经验
根据已完成的改造项目积极吸取经验教训,依据改造后的效果和反响,针对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矛盾、难度认真总结,形成系统完善的改造管理模式,为后续的改造工作创造优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