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竹山县民政局拟对竹山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21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如下。
竹山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竹山县城关镇高家庄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麻家渡镇墩梓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溢水镇杨家坝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擂鼓镇鼓锣坪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擂鼓镇烟墩梓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秦古镇荆竹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麻家渡镇蛟龙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双台乡双台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上庸镇北坝居委会扶贫互助社、竹山县郧巴黄牛养殖协会、竹山县得胜镇圣水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竹坪乡陈家河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溢水镇东川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潘口乡龙王沟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文峰乡太河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宝丰镇曹家湾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秦古镇张家沟村核桃专业协会、竹山县官渡镇马玉河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双台乡界岭村扶贫互助社、竹山县大庙乡黄兴村扶贫互助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此后该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竹山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