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度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名称:竹山县行政审批局(竹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
(1)拟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牵头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集约化、数字化、标准化和便民化。
(3)负责全县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负责全县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4)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5)负责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协调、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取消、承接、调整等工作。
(6)负责市场准入、社会投资建设和社会事务等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牵头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审批涉及的图审、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7)负责对县政务服务大厅各办事岗位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负责审核县政府部门进入或退出县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对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投诉。
(8)承担所办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9)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10)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依法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县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
(12)负责建设和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推进全县专家资源共享,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13)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
(14)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人事股
(3)政策法规股
(4)督查和交易监管股
(5)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股
(6)市场服务股
(7)社会事务股
(8)国土城建股
(9)项目服务股
(10)联动勘验股
(11)信息中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在职执法人员共计26人,其中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7人,行政执法监督员9人,本局所属执法机关为督查和交易监管股、市场服务股、社会事务股、国土城建股、项目服务股、联动勘验股。
二、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0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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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警告 |
罚款 |
没收 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 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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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67 |
0 |
0 |
0 |
0 |
0 |
0 |
67 |
81.672245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许可证、执照;(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0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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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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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4 |
6604 |
6604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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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0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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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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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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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0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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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宗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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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0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县行政审批局共收到行政许可申请6604件,其中市场服务股5091件、社会事务股661件、项目服务股801件、国土城建股51件。已全部受理,按照法定条件、标准进行核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6604件。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受理行政处罚案卷67宗,办理67宗,共处罚金额81.672245万元。
三、2020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未收到行政执法投诉和举报。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