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度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和措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市场执法检查活动。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和部署,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职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4)负责审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评审认证活动,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牵头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者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8)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人事股
(3)财务审计股
(4)法规股
(5)执法稽查股
(6)信用与登记监管股
(7)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8)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
(9)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10)专利与商标管理股
(11)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12)食品安全协调股
(13)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
(14)餐饮服务监管股
(15)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16)化妆品安全监管股
(17)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18)计量与标准谁管理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在职执法人员共计197人,本局所属执法机关为执法稽查股、综合执法大队及17个乡镇市场监管所。
二、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0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
警告 |
罚款 |
没收 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 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230 |
9 |
210 |
11 |
0 |
0 |
391 |
0 |
0 |
621 |
230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许可证、执照;(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0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0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17 |
0 |
1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7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0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0 |
0 |
0 |
82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824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0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一是着力规范了行政程序。执法办案全程严格执行了国家局《市场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并结合本县办案单位执法监管实际需要,进行了细化具体,全县18个直接从事执法监管单位明确有法制员,配备有照相、录音、录像等执法装备,每起行政处罚案件指定有第一责任人,着装统一、亮证执法、全程记录已成常态。2020年共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达230件(不含清理“僵尸”企业类案件),其中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80起,药械类行政处罚案件51起,产品质量类行政处罚案件28起,特种设备类行政处罚案件27起,价格类行政处罚案件13起,虚假广告类行政处罚案件12起,其他类案件19起 。其中涉刑食品案件1起,案件质量合格率100%。
二是狠抓案件审核。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县局法规股认真执行案件核审相关工作要求,严把案件立案、核审、当事人陈述申辩、案件集体讨论等各个关口,通过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的案件退回办案单位重新补正,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2020年共核审各类案件230起,未因核审不严引发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着力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全系统所查办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律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自由裁量规定和基准,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真正做到了“先精准画像,后对号入座”。
四是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网站相关平台和栏目,及时公开了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流程、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信息。
五是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县局成立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委员会,下发了《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审会规则》,聘请了法律顾问,建立了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及流程,县局重大行政处罚,必须由县局案审会讨论决定。今年经局案审会集体审定行政处罚案件30起。
六是落实行刑衔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力,建立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竹山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试行)》规范性文件。对办结的一般程序案件 件全部及时、全面、规范地上传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七是召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评议会。我局邀请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有关领导参加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评议会,会议介绍了某商贸公司销售失效产品案案情,与会人员就该案办理情况发表了意见,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通过邀请公检法司部门对具体案件进行评议,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能力,于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保护领域的职能作用。
八是开展业务集中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促进干部职工的融合和业务能力提升,牵头开展为期2两天业务集训,全体班子成员、相关业务科室、各基层所和执法人员全员参训。培训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用与登记监管、计量与标准认证、网络交易监管等多项内容。旨在通过集训进一步加深了执法人员对市场监管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的系统了解,有效提高了全体干部整体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管能力,力争达到人人懂业务、人人会监管,执法办案有质量的目标,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为消费者创造良好、公正的消费环境和包容、开放的营商环境。
九是组织开展2020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县局法规股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局于11月30日-12月4日抽调执法办法业务骨干8名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179件案卷,评选优秀案卷10卷,评查案件类型涉及价格监管、不正当竞争、广告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较为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我局市场监管执法现状及水平,对照湖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审查及评分,提出了整改意见一百多条。
三、2020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0年,我局12315投诉平台共接到投诉、举报1045件,其中:举报134 件,已办结134件;投诉910件,已处理910 件,办结及时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万余元;截至目前,诉转案45 件。2020年共处理12345政务投诉 11起,已办结11 起,及时查阅率100%,已办结的期限内办结率为100%。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