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 [2020]54号)的有关规定,县财政局拟将县执法部门上缴的罚没物进行公开处置,现公告如下:
罚没物基本情况:
位于宝丰镇韩溪河村1组韩溪垭公路边的厂房,建筑476平方米的厂房,此建筑物属违法建筑,执法单位予以没收,现公开处置。有意购买该罚没物的,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到竹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竞买人应在2021年1月19日17时前(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五仟元整(¥:5000.00元)缴至竹山县非税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竹山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山县支行
账号:100339364180018888
咨询电话:07194224651
联系人:吴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