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业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9年度年报。
1、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2、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年报公示系统报送,也可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书面方式报送年报的,可网上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并报送管辖工商所。
二、市场主体报送年报时,通过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index.html)网页界面下方“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填写相关信息。首次填报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的,请先完成“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联络员登录”,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进行年报。若注册信息或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请点击进入“企业联络员变更”填写相关信息。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四、在报送年度报告中,有任何困难和疑问,可向当地市场监管所咨询。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