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竹山讯 为切实规范摩托车行车秩序,有效预防涉摩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4月17日至5月16日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城区)开展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亮剑”行动。
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
据调查,在我国死亡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为有效预防涉摩交通事故,根据我县当前摩托车违法,特别是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行为异常突出实际,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开展此次“亮剑”行动。力争通过整治,驾乘人员配戴安全头盔率、摩托车办证入户率、按期参加年度检验率等大幅提升,促进全县道路行车秩序明显好转。
紧盯13种涉摩交通违法
本次“亮剑”行动将以“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驾乘人员不配戴安全头盔,擅自改装(如加装太阳棚),逾期检验,涉牌涉证;二轮摩托车及客运麻木车(含各类电动车)超员载客,货运麻木车违法载客及客货混装,乱停乱放,超速抢道,随意掉头、无交强险、车辆状态锁定等”为重点违法;以“城区、宝丰、麻家渡等集镇及周边路段;346、242国道全段;各乡镇通村水泥路”为重点区域;以“周末及每日早、中、晚上下班时段”为重点时段。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促使驾乘摩托车不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得到有效遏制。
严重违法一律按上限处罚
此次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4月17至2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4月24至5月10日为集中查处阶段;5月11日至年底为成效固化阶段。
整治过程中,交警部门将依托新闻媒体、固定阵地、执法现场、交警窗口等,采取跟踪报道、以案说法、曝光案例、悬挂标语等多样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以此引导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整治工作,进而不断增强文明出行意识,最大限度地确保出行安全。对于检查发现的摩托车严重违法,一律依据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凡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且不服教育管理的,一律按照一次记2分,罚款200元的标准处罚;对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一律暂扣车辆,待办齐证件、办好牌照、上线补检,接受处罚后再予放行;对号牌缺失,挪用号牌,使用套牌,无行车证等违法行为,一律先暂扣车辆,将挪用的号牌和使用的套牌予以收缴,敦促其补办号牌和行车证手续,接受处罚后再予放行;对故意污损、遮挡号牌,超员载人,客运麻木车超员载客,货运麻木车违法载客及客货混装等违法行为,一律当场纠正,消除隐患,按高限依法处罚到位;对无交强险、车辆状态锁定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敦促补交保险、及时到交警部门对网上违法予以“清零”;对有盗抢嫌疑的,必须现场查清车辆驾驶人、持有人的真实身份,并登陆《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查询,然后移交县局刑侦大队立案处理;对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如擅自加装太阳棚),一律责令当场撤除改正。对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律收回牌证,强制报废。
谨记交警温馨提示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选择摩托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然而,许多驾乘摩托车人员不愿配戴安全头盔。殊不知,骑乘摩托车上路不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由于缺少头盔的保护,头部往往会受到重创。仅以我县为例,每年的摩托车事故约占总数的60%以上,因驾乘摩托车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伤亡的达数百人。由此可见,驾驶和乘座摩托车配戴安全头盔是预防交通事故死伤的重要保证。在此,公安交警真诚奉劝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你驾驶和乘座摩托车外出时,请一定戴好安全头盔。(向继华 徐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