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城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年收入标准调整: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以前的低于1.8万元调整为低于1.9万元;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年收入由以前的低于3.9万元调整为低于4.3万元。
据了解,按照十堰公租房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公租房申请家庭年收入有限定,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年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工资标准。据此,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对城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后,更多有住房需求的居民将被纳入公租房保障中。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须具备两个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万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可到社区进行申报;外来务工人员须在城区工作满3年、养老缴纳3年以上,年收入低于4.3万元在城区无房者,可在用人单位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凭大中专毕业证、工作证明和无房证明,可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8110851。
秦楚网(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特约记者 王丽